










设备起重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设备起重经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⑴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 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
⑵手搬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使用前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 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 ⑶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 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 ,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


设备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超低设备起重,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设备大件起重,还会将盛装、、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烟台设备起重,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腐蚀、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2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妻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专业设备起重,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ll—19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