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指直接参与吊装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指具体吊装指挥操作过程中所发出的信号指令、操作动作等是主观可以控制的。其他相关人员放到管理里面阐述。
上述这些不安全行为只是简单列举,实际工作时还会存在很多。这些行为中,真还不能说哪个危害性更大,哪个更危险。吊装行业有句俗话叫“吊装无小事”。也许,一个小小的保险销忘记闩上就可能导致一次重大的事故发生。无论是吊车司机还是起重指挥又或是起重工,这些危险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区别是: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些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人的行为是有行为规范的,即:他们有的《起重工操作规程》、《吊车操作规程》;有企业的《大型吊装安全管理办法》(有些企业无);有行业的《十不吊规范》;有国家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等。他们这些行为的发生,可以说是明知故犯,是主观上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对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的极大的不负责任的表现。那么,为什么有了那么多的管理制度,他们还会违反呢?


大型吊装:安全系数,预先给予钢丝绳的一种储备能力,这种储备能力就是安全系数。
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2)用于人力起重为4.5;
(3)用于机动起重为5-6;
(4)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5)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索具的自重及额定载荷。相关标签:大型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