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各省市建管部门予以进一步规范如:《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104号和东莞市建设局“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事指南: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委托书(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2.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方案报审表》一式两份(项目经理签字,盖承包单位公章,工程分包时,设备安装起重,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章和监理单位公章);
4.专项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七份(A4规格,长清设备安装,附图可放大为A3幅面,编制人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施工单位公章,工厂设备安装,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均须签名);
5.与该工程相关的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建筑及结构图等)复印件一式六份。

吊装事项:
1、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以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帽的佩戴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
3、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索具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厂房设备安装,不准带病使用;
4、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