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吊装区安全的一般规定
1、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线,济宁工厂搬迁,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贵州吊装。
2、吊装物吊离地面 200mm~300mm 时,应进行检查,并应确认无误后再正式起吊。
3、当风速达到 10m/s 时,工厂搬迁移位,宜停止吊装作业;当风速达到 15m/s 时,不得吊装作业。
4、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手持工具和小型零部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5、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
6、施工现场应有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和电线路贵州吊装。
7、每天吊至楼层或屋面上的构件未安装完时,工厂搬迁吊装,应采取牢靠的临时固定措施。
8、压型钢板表面有水、冰、霜或 雪时,应及时清除,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滑保护措施贵州吊装。
严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A、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构性能允许范围。
B、 信号不清。
C、 吊装物下站人。
D、 贵州吊装物上站人。
E、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F、 斜拉斜牵物。
G、 散物捆扎不牢。
H、 零碎物无容器。
I、 吊装物质量不明。
J、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K、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大型工厂搬迁,听从统一指挥;
·贵州吊装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窜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