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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设备搬迁|潍坊设备搬迁|山东重联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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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和搬运:>  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取得一种或几种起重设备合格证的驾驶人员,去承担另一种新型起重设备的驾驶工作前,应经过该项新设备的单独测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工作。

   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作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各式起重机、各种简单起重机械、钢丝绳、麻绳等的检查和试验等,可参考附录的有关资料。 * 第669条 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由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670 条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5、 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6、 起重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7、 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谢啦,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