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6、 起重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7、 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谢啦,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起重和搬运:> 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取得一种或几种起重设备合格证的驾驶人员,去承担另一种新型起重设备的驾驶工作前,应经过该项新设备的单独测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工作。
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作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16、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中午。
17、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18、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底限,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
19、吊钩处于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20、起重机不允许相互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21、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爆及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吊离地面100~200mm,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