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重工搬迁,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使用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起重机的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so%。
(10)轮胎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荷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设备装配图、设备平立面布置图,技术要求,齐河重工搬迁,设备说明书及有关标准规范资料。
3.2设备安装基础经检验合格,满足安装要求,莱芜重工搬迁,并已经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3.3安装设备已在当地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得到批复。
3.4设备经检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具备起吊条件。
3.5施工场地平整,道路已经修好,重工搬迁济宁,吊装场地换填硬化值达到要求。
3.6吊装索具已按施工方案要求配备好并应有合格证明。
3.7起重机的机械和安全装置,经检测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吊装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
如需对吊车站位及行走区域的地基处理结构改变,则应作现场承载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执行。
如在吊装作业中出现问题,或本方案中未考虑周全的问题,应由吊装工程师现场解决。
凡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带安全帽。作业区设置标志线,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在吊装作业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