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装有限速器的起重机在磨合期内,大型设备吊装,限速器不允许任意 拆除。出厂时已拆除限速器的起重机,专业设备吊装,其行驶速度应限制在较高 行使速度的1/2以内。
(4)起重机在起重作业达到250小时后,应进行如下检查 与保养: ①检查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等各箱体内齿轮啮合情况,更换 润滑油,清洗箱体; ②放出液压油,清洗油箱,精密设备吊装,更换滤芯,过滤或更换液压油; ③清洗整机各处灰尘及油污,检查各总成是否存在漏油、漏 水、漏气、漏电现象,并进行调整修复; ④调整、紧固各部分连接螺栓; ⑤调整、校正各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 ⑥履带起重机要检查发动机的油路、冷却、配线、排气等系 统,并进行调整和进行修复。
(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设备吊装,水温应在80-90℃的范围内。水温未达到时,不得高速行驶。
(2)行驶时应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整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3)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分站立、蹲坐或堆放物件。
(4)行驶时,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4)作业时臂杆的较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00
(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的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